矿泉水瓶重复装水饮用或可产生致癌物质
《东方早报》
2008年6月2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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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出处:http://news.sina.com.cn/h/2008-06-26/022215817741.shtml
专家指导:华东理工大学教授 周晓东
酸奶包装瓶底的标志,这可能关系重复利用的次数。
近日,一个有关“矿泉水瓶勿重复使用”的帖子在网络上流传,称阿联酋一名12岁女童,因为连续16个月使用同一个矿泉水瓶喝水,得了癌症。
这个帖子称,一般矿泉水瓶用PET(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)塑料制成,含有潜在致癌物乙基己基胺,“瓶子用一次是安全的,如果重复使用,就有致癌危险。”
帖子提醒,每个矿泉水瓶底部都有一个带箭头的三角形标志,“里面的数字愈大愈安全,假若数字在5或以上,就可以循环再用;小于5甚至没有数字的,请勿再利用或加热使用。一般矿泉水瓶子底部标志1,因此不能放在汽车内晒太阳。”
材料学专家、华东理工大学教授周晓东分析说,PET在合成时需要添加催化剂,而在高温、光照等环境中,一些微量的催化剂会被分解出来,对人体有一定影响,“但具体多少含量足以致癌,目前还没有定量的分析。”
沪上一家塑料瓶生产企业工程师表示,PET不耐高温,温度超过70℃就会变形,“如果矿泉水瓶重复使用盛装酒、油等物质,更容易把内部的有害物质溶出。”
用途不同 瓶底数字不同
早报记者昨日查看了各类塑料瓶底部的标志,发现一般矿泉水、化妆品、碳酸饮料、果汁、食用油等包装瓶子底部编号是1(PET);白色药瓶、不透明洗发水瓶、优酪乳瓶编号是2(HDPE);塑料耐热碗底部编号是5(PP);泡茶用的塑料耐热杯是7(PC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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